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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社保医保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构社保医保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社保医保虚假办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认识自称某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代办医保报销为由骗取信任。李某某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谎称需先垫付3.5万元手续费,承诺两周内返还。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无法联系到李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李某某系该公司离职员工,其伪造身份及合同均属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社保办理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合同约定风险自负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伪造合同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办公区,且社保部门未授权其办理相关业务,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承担5000元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无效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来电,核实资质时需直接联系官方部门;涉及大额转账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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