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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监管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的李某某。对方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所谓'金融服务'办理贷款。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验证码后,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存在虚假贷款宣传,且资金被多级拆分转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审核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按协议审核资质,且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双方对平台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合同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监管流程。经核查,平台存在诱导用户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贷款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阻断。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金融机构资质后再进行大额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