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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索要费用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身份索要费用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支付保证金为由,通过短信诱导其添加'客服'微信。后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转账至对公账户,声称可办理大额贷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平台未提供相关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支付的3.5万元应予返还,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流程提供服务,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短信往来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平台聊天记录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就交易细节进行质证,确认其脱离平台实际交易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电信诈骗,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裁决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客服的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干预。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资金流向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