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采购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采购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因虚假采购项目被骗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采购需求,经面试后被安排负责某供应商合作。公司以'需支付预付款'为由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且财务人员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账户并失联,追查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交易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虚假合同文本。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写字楼,且财务人员多次使用婚恋话术诱导操作,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确认违法所得追缴程序启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