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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虚假贷款平台骗转虚拟币

【标题】大学生被虚假贷款平台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构的网络代购平台。本案系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上购买奢侈品,客服称需通过虚拟币支付。后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要求提供验证码解冻账户,称'平台审核不通过需补交费用'。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便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平台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身份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提供有效转账凭证。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转账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虚构主体,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或服务协议,且虚拟币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主体、伪造贷款专员身份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线下接触'话术诱导。转账前应确认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影响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