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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投资老师二维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投资老师二维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嫌疑人,对方以提升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投资APP进行虚拟交易。期间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刷流水业务,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伪造平台,且对方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的嫌疑人以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非法投资活动,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账户异常特征及脱离平台交易事实,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投资骗局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