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对方以'海外投资'为名要求张某某垫付手续费,承诺返佣并提供虚假APP操作界面。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且未提供有效风控措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用户身份导致损失,平台则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平台出示用户协议条款。经调查,涉案账号在诈骗行为发生后3日被封停,但平台未能提供有效风控机制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119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用户需提高警惕,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婚恋对象进行多重验证,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