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征信问题需注销。对方以需验证身份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贷款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诱导其向陌生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了金融机构内部文件,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获取张某某银行卡信息,最终导致账户被盗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被冒充人员利用;公司辩称员工因个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公司管理疏漏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通话记录及APP操作截图,其提交了伪造文件截图和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出示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紧急止付记录,认定公司未履行员工反诈培训义务,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扣除其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的2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反诈培训机制,个人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屏幕共享等操作。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金融机构需加强客户身份验证流程,防止被冒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