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贷款刷流水账户冻结索赔
【标题】员工贷款刷流水账户冻结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贷款业务辅助工作,后因公司要求操作贷款征信及资金拆分流程导致个人账户被冻结,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信贷专员岗位,入职后被指派协助处理贷款业务。公司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同时需配合贷款刷流水操作。为完成任务,张某某多次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期间公司员工多次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因账户异常被冻结无法继续操作,遂向公司主张赔偿损失,但公司以'业务风险自负'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赔偿因配合操作导致的账户冻结损失及网贷提现资金;公司则称该操作属于正常业务流程,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说明具体损失金额,要求员工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网贷提现记录、短信截图及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操作流程,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违规操作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账户冻结期间的合理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宣传,注意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员工参与违法资金操作,劳动者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合作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