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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员工追缴违法所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接口转入约3.5万元,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进行虚拟币交易。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资金被快速转入境外虚拟币通道,遂向平台及公司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需返还全部资金;公司称仅提供支付接口且未参与交易,质疑是否存在真实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公司注册账号诱导转账。公司提交的所谓'用户协议'显示其仅承担技术中介责任,但未能说明虚拟币交易的合法性。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转链路证据,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终结审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1.05万元,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35条第三方支付机构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异常交易承担审核责任,虚拟币通道使用可能构成洗钱嫌疑。建议通过监控视频+支付流水+通讯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向网安部门报案并申请刑事追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