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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追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息获取信任,后以需现金交付保证金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多次通过短信截图记录对话,并发现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交易行为,且未收到任何资金。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资金去向证明,也未举证李某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安全账户'异常性,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公司未能证明资金使用合法性,责令其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遇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投资应通过正规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现金交付。企业应完善内部风控,防范员工卷入诈骗案件。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