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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招聘平台骗虚拟币获仲裁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招聘平台骗虚拟币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技术岗位,对方以'项目资金监管'为由要求下载涉案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APP界面仿冒公检法官网,工作人员冒充贷款专员称需缴纳保证金,承诺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实际业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受骗,公司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甄别平台信息,且诈骗行为属第三方独立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显示平台客服引导操作流程。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截图,未能证明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间隔,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资金监管''保证金'等话术,务必核实平台资质与业务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平台审核机制,对第三方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虚拟币转账时,应优先选择银行渠道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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