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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加盟诈骗案:3.5万元入金无法提现

【标题】教育培训加盟诈骗案:3.5万元入金无法提现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加盟代理关系,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加盟为名,宣称年化收益达30%且零风险。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合计约3.5万元作为入金,但后续尝试提现时发现该公司账户并非实际经营者所有,且平台已无法正常运营。张某某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项目骗取款项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推广任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加盟协议,未出示实际经营资质。仲裁委要求双方质证,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入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加盟陷阱,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及账户信息。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微信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