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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员工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员工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QQ群收到自称刑警队李队长的消息,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立即处理。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并配合资金跨境流转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通过公司内部账户向指定收款人转账,后发现系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司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则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且已辞退,与公司无关。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资金流转是否涉及公司业务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展开调查,调取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发现涉案员工曾多次在工作群传播诈骗话术。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中'李队长'头像与公司实际警官信息不符,资金跨境流转路径与公司业务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重大过错,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支付30%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74条用人单位对职工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利用工作群实施诈骗的行为。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核实身份,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骗局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