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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某,后遭诱导参与虚拟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通过QQ引导其下载虚假投资软件,声称可帮其提升征信等级。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某提供的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李某某以'查看交易记录需验证码'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失联。张某某保留了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通过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涉案账户为公司使用。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构成真实交易、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失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发现涉案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户。经鉴定,李某某提供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构业务。公司承认员工存在违规操作,但主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保存的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员工使用虚假身份诱导客户进行虚拟币交易,构成对客户财产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避免因个别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遇索要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