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需采购一批设备并承诺支付返佣。对方提供伪造的采购合同及公司公章,诱骗张某某通过电话会议系统与'采购方'确认交易细节。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采购业务资质,且对方实为网络诈骗团伙。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核查监控视频证据,确认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及部分转账凭证,但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真实采购合同及合作方信息,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佐证交易过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理财需核实资质,遇紧急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待业人员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