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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因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对方以HR名义添加其QQ并承诺高薪,要求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对方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团伙,导致钱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已按流程完成招聘并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虽提供录用通知文件,但无法证明已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招聘流程漏洞,公司承认未对远程沟通对象进行身份核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招聘管理过失,裁决其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等异常要求,公司需完善招聘身份核验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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