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与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相识。李某以'投资导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的'高收益项目',通过伪造数据和承诺保本诱导张某某在直播中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虚拟课程。在李某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时,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留存证据,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事实、伪造资质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直播平台公示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直播录像、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反驳称证据链不完整。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并承担平台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直播带货资质审核流程,避免因监管缺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