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系该公司客服,案由涉及电信诈骗资金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处理网购用户咨询时,收到自称政务短信的链接。点击后进入仿冒医疗养老平台,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充值入金。张某某通过微信与平台客服沟通,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立即报警并保留APP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内部人员违规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属员工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及平台运营特征,认定存在虚假平台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政务短信链接诱导,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保存微信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同步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完善资金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