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贷款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缴纳约3.5万元费用。期间要求张某某使用第三方账户接收贷款审批款项,承诺先返还2000元以示诚意。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给平台对接人员,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虚假信息,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异常活跃,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及第三方账户转账凭证,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经质证,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与李某某的委托协议或服务确认文件,关键证据链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用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保持警惕,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