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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保证金未退

【标题】线下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保证金未退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地街面场景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声称公司可提供贷款服务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征信额度,需缴纳约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付款至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李某以办理中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该公司失联,张某某未能获得任何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账户为第三方合作机构,且已按流程收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及李某冒充招聘人员的证据,公司未能出示合作协议或服务凭证。仲裁员现场核验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确认存在多级拆分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确认公司通过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线下场景中要求扫码付款的贷款业务,核实公司资质及账户信息。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对公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