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贷款诈骗要求屏幕共享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虚假贷款诈骗要求屏幕共享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诈骗及违法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以'教育贷款'名义诱导,声称可帮助其办理低息贷款用于教育培训。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公司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系统异常'为借口拒绝返还资金,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教育培训合作,不存在强制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冒充身份的证据链及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存在虚构贷款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贷款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