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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假婚恋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账号,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转账3.5万元至对公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虚假合同,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平台未及时核查身份信息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平台辩称已按协议审核用户身份,且合同条款明确约定风险自担,认为报案延迟导致追缴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因张某某未在约定7日内报案,平台提交的合同协议显示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就证据证明力及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转账流程进行技术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1.8万元,其余损失因报案时效问题不予支持,同时确认平台存在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老年人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错过证据保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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