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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招聘诈骗张某某损失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招聘诈骗张某某损失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高薪技术岗位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办公场地系虚拟地址,且平台账号已注销。期间多次沟通无果,直至2024年8月才意识到被骗并报案,但涉案账户已资金快速转移导致无法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账号为个人行为且已注销,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记录及支付宝转账截图,公司仅能出示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与虚构承诺的因果关系,发现公司存在伪造企业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入职保证金,其余1.5万元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预付费用陷阱。遭遇诈骗需及时固定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丧失部分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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