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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支付宝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卷入网络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务员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办理'案件'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初期李某通过社交平台返还5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冻结需解冻费'为由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李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并报警,平台未及时介入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对方身份导致受骗;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协议及审核记录,经质证发现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话术,平台客服未及时警示。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所谓'案件'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资质审核,用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遇到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情况应立即终止,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显示平台存在监管漏洞,但受害者亦有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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