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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转账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在招聘平台注册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网贷提现共计约3.5万元,按照指示将资金转入多个账户,期间通过屏幕共享操作网贷APP。李某谎称需进行资金多级拆分以完成征信修复,诱导张某某在虚假购物订单中垫付费用,后以返佣为由要求转账,最终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职责,张某某自愿操作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交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认定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3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且未尽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至关重要。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资金操作时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屏幕共享要求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