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万获赔2万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万获赔2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求职者,该公司为互联网企业,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经联系后被对方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通过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对方要求其将3万元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在6月1日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账户系虚假平台控制,公司未参与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信息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伪造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审核不严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谨防虚假中奖骗局。企业需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对员工因平台漏洞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等程序确保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