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冒充银行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银行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征信问题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致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出现异常需立即处理。骗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好友,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征信报告,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至指定账户。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发现被骗后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称其员工未授权处理征信事宜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调取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完成支付。公司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授权文件,对APP截图中显示的客服工号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比对通话记录与微信聊天内容,发现公司客服话术与诈骗特征高度重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处以10%违约金,剩余部分认定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身份核实义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消费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