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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张某某遭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张某某遭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被冒充贷款专员者诈骗,涉及微信转账及QQ沟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诱饵,要求其先支付3000元保证金,后谎称需开通屏幕共享调取征信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发送伪造的'贷款通过'短信截图,直至失联后张某某察觉异常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李某方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微信转账与虚构贷款业务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短信凭证,李某方未出庭。仲裁员重点审查'屏幕共享'操作是否符合正常业务流程,认定李某虚构身份诱导转账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方返还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举证不足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规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金融顾问'类诈骗,转账前应核实身份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屏幕共享操作需谨慎,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