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员工损失3.5万
【标题】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案员工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参与该公司虚构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遭受财产损失,案件涉及网络诈骗及虚拟货币交易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被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下载公司开发的虚拟币交易APP。在虚假宣传'贷款审批通过'及'先返小利'承诺下,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APP无法登录,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合法投资理财行为,认为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不完整性及网络购物场景特殊性,重点审查交易真实性与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交易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向及公司主观恶意,判决部分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欺诈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保存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案,避免陷入'先返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