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成功追偿
【标题】求职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成功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假采购项目,最终导致3.5万元资金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其贷款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声称可提供'内部渠道'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完成虚假采购订单后,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某提供的私人银行卡。事后发现该采购项目不存在,且李某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采购需求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完成合规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电商平台订单截图、银行卡转账记录、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资金流向与虚假采购项目高度关联。公司未能出示相关业务凭证及员工授权文件,且对贷款审批流程中的异常操作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婚恋关系被诱导参与虚假交易,公司存在监管失职,裁决李某某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资金往来陷阱,应通过正规合同及平台交易保障权益。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建议发现异常交易时立即冻结账户并启动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