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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张某某维权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张某某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后遭裸聊敲诈并转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与自称'某市卫健委张主任'的李某建立关系。李某以裸聊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李某以'退还部分资金'为由返还5000元,但拒绝退还剩余款项,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裸聊敲诈,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李某辩称转账系自愿行为,且已返还部分资金不应再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李某仅提供所谓'政府工作证'复印件,但无法核实真伪。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转出难以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张某某2.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确认李某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切勿轻信'裸聊'等敏感要求。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的行为要高度警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