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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务人员诱导转账诈骗老年人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务人员诱导转账诈骗老年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老年用户,因电信诈骗导致虚拟币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务短信,称其涉嫌税务违规需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消除记录。对方通过电话引导其下载伪造的政务平台APP,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脱离正规支付渠道。张某某在电话指导下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电子数据证实该短信链接属伪造的诈骗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普通技术服务,未参与诈骗,且已提示用户注意资金安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确认诈骗短信与公司客服系统存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完整通话记录及用户风险提示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诈骗电话录音及短信截图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电信业务实名制管理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因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分析启示】电信企业应强化实名认证管理,老年用户需警惕'税务异常'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电子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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