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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员,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中接到自称投资导师的陌生来电,对方通过伪造平台资质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所谓'项目对接'过程中,该人员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平台系伪造,对方实为职业骗子,且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方资质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尽审核义务,认为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假平台截图及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财务操作流程与公司制度的衔接漏洞,确认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对员工因履职过失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合作方资质双人审核机制,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且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责任分摊。建议完善财务操作留痕制度,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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