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
【标题】大学生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婚恋对象李某。李某伪造公司高管身份,以投资直播带货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期间通过电话持续施压,要求张某某支付所谓'安全账户'保证金,共骗取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在校学生,且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及业务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截图,李某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投资项目资料。公司虽提供部分合同协议,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冻结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造假,投资理财应核实资质。遇'安全账户'要求立即终止交易,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企业应强化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