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保证金追缴胜诉
【标题】员工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保证金追缴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虚假投资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名,诱导其缴纳贷款保证金。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线下街面金融场景,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回保证金;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提现失败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启动司法确认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申请人保证金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员工对外业务权限,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骗局。个人投资需核实资质、保留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警示:线上平台引流线下场景的新型诈骗模式需强化证据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