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二维码收款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二维码收款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老人,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遭遇诈骗,涉案APP已于2024年5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上看到'限量秒杀'广告,客服以代购正品为由诱导其扫描二维码转账5000元。次日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QQ消息,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领取'中奖礼包',张某某先后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立即通过APP内投诉渠道及12315平台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操作,且未核实冒充领导的QQ身份;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APP已因违规被下架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后台交易记录及客服对话存档,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扫码行为。针对冒充领导的QQ账号,鉴定机构认定该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未明确告知二维码风险,但能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对诱导扫码环节存在监管瑕疵,但对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核实二维码收款主体身份。平台方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建立分级预警系统。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12315等官方渠道同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