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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医保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冒充医保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医保报销承诺及资金侵占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医疗养老保障'为由要求其提供医保卡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5月12日,张某某收到自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短信,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办理医保报销,遂通过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事后发现公司已注销,且该账户与医保中心无关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保报销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已支付部分培训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医保合作证明'。经电子证据鉴定,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使用'医保报销'话术诱导转账,且未如实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保报销项目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医疗养老'类名目诈骗,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报警维权,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