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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员工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员工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通过QQ冒充某投资机构老师,以提供理财方案为名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软件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理财产品。次日李某便以'系统升级''保证金退还'等借口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但无法追回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已尽平台监管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员工在工作时间频繁登录二手交易软件的操作记录,结合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网络行为监管机制,劳动者需警惕婚恋场景中可疑投资邀约,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司法机关对利用工作时间实施的网络诈骗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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