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贷款公司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提供个人信息。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且无实际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并虚构贷款服务。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仅以部分转账记录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部分转账无法完全证明系虚假交易,故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款项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全部沟通记录。若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