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个体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资金监管通知',并指导添加'客服'微信进行视频验证。在对方提供虚假的'政府工作证'照片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并要求公司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导致其误信冒充政府部门的诈骗信息,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警示义务。仲裁员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核查,发现转账至个人账户未经过公司系统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对异常转账请求建立拦截机制。个人需提高警惕,面对公检法等机构要求转账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