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招聘平台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招聘平台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邀约。对方以公司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完成交易。期间对方多次以'领导'身份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流水,张某某未察觉异常遂转账。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且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快速转移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诈骗指控。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主张需进一步核实转账用途。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明细,确认资金流向,最终结合证据链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伪造身份信息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举证资金用途与诈骗的直接关联,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应聘时需严格核实企业资质及对方身份,警惕以'贷款征信''保证金'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