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婚恋纠纷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从事金融投资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引导其在虚假平台进行投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完成3笔合计约3.5万元的款项支付。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平台,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地址异常且无法提现,遂向警方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平台存在真实交易记录。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投资关系及平台是否为合法经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所谓交易合同文本。经核查,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个体经营者,且无法提供对应资金流向证据。仲裁庭结合屏幕共享要求、转账方式等细节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停止资金往来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