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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提现款账户冻结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提现款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求职,被冒充HR的骗子以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账户被冻结,且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最终损失无法挽回。诈骗分子以退款理赔为幌子,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进行多笔转账,交易过程脱离正规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审核不严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招聘流程合法,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委结合平台交易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约1.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履行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避免轻信所谓'保证金''退款理赔'等话术。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用户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勿自行转账。仲裁委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