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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APP遭骗现金交付未签合同

【标题】学生婚恋APP遭骗现金交付未签合同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结识自称'成功人士'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承诺高额回报。在取得验证码后,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该公司未对APP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运营,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APP注册信息、转账记录及线下交付视频。公司虽否认审核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平台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婚恋交友类APP加强实名认证;受害人应保留验证码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提供平台管理漏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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