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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骗局诱导屏幕共享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诱导屏幕共享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及资金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平台进行网络借贷,承诺先垫付资金后返佣。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投资项目',并以'公司领导指示'为由施压。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资金损失,公司则称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日志。公司提供后台数据证明李某账号异常,但无法说明为何未拦截可疑操作。张某某出示的通话录音显示其曾向客服反映李某冒充领导的情况,但未留存完整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但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仅支持其主张的平台监管责任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但受害人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导致证据灭失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杀猪盘'应立即报警止损。建议投资者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