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养老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52岁)于2024年3月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智慧养老'项目,以投资养老床位名义支付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养老产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国家政策扶持''高回报养老投资'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线下街面发放宣传单,谎称能提供医疗养老服务,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定金。后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点击陌生链接办理退款手续,导致张某某陷入资金多级拆分的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服务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且已提供部分退款理赔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线下宣传单据,发现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承诺的医疗养老机构存在地理矛盾。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退款链接指向境外服务器,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供多级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未达实际使用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资质、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存在点击链接操作,酌情支持其2.8万元本金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不匹配的养老项目,发现冒充公检法要求点击链接的应立即报警。维权需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启动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