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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保健品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保健品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自然人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在某市的个体经营企业,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诈骗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老年群中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养老医疗项目'为名添加好友。对方声称可办理'医保补充'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业务员以'保健品采购'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又转账1.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政府文件'系伪造后报警,但无法证明平台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为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部分款项用于购买保健品,但无法提供交易凭证及产品流向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时,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5月至7月期间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及银行流水。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虚假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伪造政府文件等行为,但因无法完整证明资金用途,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虚假公共服务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办理公共服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