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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遇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诱导参与网络借贷活动,因涉嫌杀猪盘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网络借贷操作。在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累计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平台APP已因违规被下架。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与资金流向无关。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平台注册信息、APP界面截图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被申请人质疑证据链条完整性,主张用户自主操作风险应自行承担。仲裁委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资金流向,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关于欺诈损害赔偿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网络借贷应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建议用户谨慎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及时向网信办和公安机关举报。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