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青年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未获赔
【标题】待业青年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未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因网络婚恋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诈骗,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某金融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需贷款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填写个人征信信息并完成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金融资质,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提供关键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协助报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证据,其提交网站截图与支付宝转账记录。公司提交平台备案信息证明资质齐全,双方就证据真实性产生争议,仲裁庭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部分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信息泄露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所谓'急用钱'话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超期报案可能影响追赃效果。